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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籍办理须知

问:毕业生的户籍政策有什么规定?

答:毕业生的户籍政策,原则上执行哪里来回哪里去或户籍随人的原则,即:毕业生已落实单位并签订协议的,户口可以落实到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以按照本人意愿迁往原籍;未落实单位的户口一律迁往原籍各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 

问:毕业生想在宁波落户的需要办些什么手续?

答:1、必须在宁波落实单位(海曙、江东、江北)并签订协议。并需交盖有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主管单位和接收单位图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到保卫处。 

2、在宁波落实单位的,户口可以迁入单位集体户、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必须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投亲靠友。 

问:跨市(县)落实单位(包括北仑、镇海、鄞州)的该如何办理?

答:1、所谓跨市(县)落实单位,就是说原籍在温州的,单位落实在杭州,需交有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图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到保卫处。(如户口想落在原籍的就不用交协议书复印件到保卫处)。 

问:落实在原籍所在地单位和未落实单位的该如何办理:

答:我们一律迁往原籍所在地各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可回家落户(非农业户口),落户手续自行办理。 

问:毕业生落户手续如何办理(限宁波地区户籍政策,其他地区自行咨询当地户口管理部门):

答:1、迁入单位集体户:凭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申请入户登记表、就业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集体户口专管员证,由本人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2、投亲靠友:凭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申请入户登记表(需盖有社区民警同意意见)、就业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亲戚户口簿,到由本人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 

3、迁回原籍:凭户口迁移证、申请落户登记表、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如98年以前迁往学校的,需迁出地户证中心出具户口迁出证明),由本人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 

4、原籍不在宁波,入学后父母迁至宁波,毕业户口随父母:提供原籍户口迁出证明,并注明与父母的关系(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到户证中心办理或派出所自行办理。 

5、原籍不在宁波,宁波有住房,毕业后迁宁波: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申请入户登记表;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房产证是父母的,需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本人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 

问:毕业生就业调整后户籍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单位,也就是所说的“就业调整”。若在当年可以就业调整的,在未落实户口的情况下,学校将提供方便,办理调整手续;如不能在当年调整的,必须先在年底落户,以后调整时,再自行办理。 

问:专升本学生的户口如何办理?

答: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学校先迁往原籍人才交流中心,在原籍落户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转迁至本科学校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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