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校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根据《 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浙江省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技术防范是以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为主要任务,以防止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为主要工作内容,运用防盗报警器、可视监控和消防报警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良好校园秩序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隶属宁波工程学院的各级机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