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集体户口的管理,规范集体户口与身份证的办理,根据国家有关户口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指定由保卫处履行集体户口管理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本校师生的集体户口、身份证。其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单位集体户口的登记工作,办理集体户口的身份证;协助派出所、户证中心掌握本单位集体户口变动情况;向本单位人员进行遵守户口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派出所、户证中心交办的其他有关户口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 户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管理人员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勤政廉洁,务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