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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13-03-27 08:05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危化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容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腐蚀品等。                     

第二条   危化品由贮存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职能处负有检查指导职责。

第三条   危化品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负责人,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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