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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校内交通安全守则
2013-03-27 08:0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安全,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校内道路交通管理和进入校园内人员、车辆。

第三条  保卫处是校园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并依照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和本守则实施对校园的交通管理,负责实施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和其它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及协助处理校内交通事故,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工作。

第四条  本守则所指车辆,是指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汽车(大小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摩托车(二轮、三轮、轻便摩托车)、专用工程车、轮式农用车;

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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