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级行政主官是当然的本级防火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学校保卫职能机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接受管理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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