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预防危及国家安全行为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是维护校园政治稳定的职能主体,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维护政治稳定。
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学校政治稳定的行为,都必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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