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特制订本若干规定。
第二条 消防重点部位是指:本校行政、教学、后勤设施,功能作用重要,经济价
值巨大,火灾危险性较大,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与部位。
第三条 消防重点部位由学校进行比较确定,由保卫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管理、指导、检查,消防重点部位所在单位与部门要接受学校与职能部门的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安全制度,严格管理。
第四条 经比较,确定下列部位与场所是学校的消防重点部位。学生公寓、变(配)电房、锅炉房、危险品仓库、汽车库、食堂。各单位、各部门可按相关要求自行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