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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013-03-27 08: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特制订本若干规定。

第二条                消防重点部位是指:本校行政、教学、后勤设施,功能作用重要,经济价

值巨大,火灾危险性较大,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与部位。

    第三条    消防重点部位由学校进行比较确定,由保卫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管理、指导、检查,消防重点部位所在单位与部门要接受学校与职能部门的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安全制度,严格管理。

    第四条    经比较,确定下列部位与场所是学校的消防重点部位。学生公寓、变(配)电房、锅炉房、危险品仓库、汽车库、食堂。各单位、各部门可按相关要求自行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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