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贯彻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根据《宁波市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来人口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人口是指:
(一)、在校务工的临时人员;
(二)、在校经商、办厂的临时人员;
(三)、在校施工的建筑人员;
(四)、各部门、各单位聘用教学、科研教辅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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